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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访谈
周凤起谈《能源法》
作者:刘立新    来源:新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1月09日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2007年12月3日,由中央十 五部委局联手,历时两年的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终于面世,并开始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能源法》的出台将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主要的看点在哪里?《新财经》记者采访了能源专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级顾问、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办公室主任周凤起。

能源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主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财经》:请问周主任,《能源法》最终想解决什么问题?

  周凤起:能源问题是一个世界性话题,又是中国发展中一个关键性问题。虽然我国每年的能源生产总量在增加,能够满足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但能源结构很不合理,能源使用中潜在浪费现象十分严重,滥用垄断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部能源基础大法及早出台。

  《新财经》:《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是否意味着能源价格的放开?

  周凤起:《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以市场定价为主,但事实上,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要适度参与管理。现在,煤炭的价格已经市场化了,未来油、气也要与国际接轨。目前,石油价格还不能一下子与国际接轨,因为国内和国际油价差得太多,一旦接轨国内油价会大幅上涨,老百姓会有意见。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能源产品价格偏低,定价市场化就意味着涨价。最近,石油价格涨了几次,还没涨到位,很多问题就出来了,北京出租车司机虽然得到了补贴,但仍感觉补贴没到位。在河南,由于运营成本过高,2008年公交巴士准备停运。停运,就意味着老百姓生活受到影响。所以,在能源价格与国际接轨后,政府对某些领域的补贴要到位,否则,影响了老百姓的生活就不符合市场规则了。但未来的趋势肯定是以市场化为基础,同时,政府也要适度监管。

重要领域国家控股,一般性领域开放

  《征求意见稿》规定,“能源领域实行多元化投资产权制度。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能源领域,实行国有资本控股为主体的投资产权制度。”

  《新财经》:能源领域实行多元化产权制度,但重要领域仍由国家控股,是否能真正实现多元化产权制度?

  周凤起:重要领域自然包括石油等,三大石油公司肯定是国家控股,五大集团电厂,还有两家电网公司,都是国有企业。在煤炭领域,国家要形成十三个煤炭大矿区,要提高生产集中度。这样在上亿吨的煤炭产能中,有相当一部分要由国有企业即国家的产煤集团来供应,保证能源供销的畅通和平衡。一个国家如果在能源上供不应求的话,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所以,尽管《征求意见稿》为多元化投资产权作了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国家就可以放弃调控,这涉及到能源安全问题。在能源投资领域,国家还是应当发挥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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