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最大化、功利主义的市场交易不足以产生出完美的道德,因而不足以保证其自身的完善,人们便立即想到了法律,希望借助整顿市场秩序之类的运动,以及更加严格的法律来“规范”市场经济,完善市场经济。
但是,全然没有道德的约束,没有自律,全靠市场以及法律的外力来达到“完善的市场经济”可能吗?其成本究竟有多高?
事实上,因为法不责众,在全民道德沦丧的情况下,法律的效果值得怀疑。如果全社会均缺乏基本道德底线,恐怕连检察长和法官也找不到,因为检察长和法官也都是罪犯(就像亚洲金融危机后日本的情况)。更何况,法律的惩罚从来都是事后惩罚,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实只是一个神话,法律与法律之间总是难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空子。
在市场失效以及他律难为的情况下,我们尚需寄予希望的其实是交易者自律。正如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一章说:“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义的人设立的。”
市场伦理需竞争形成
文化与宗教的社会性投资是合算的。文化事实上成了生产力。基督教文明因为导出公平交易的文化,以及诚信的文化,所以具有更高的生产力,成为市场经济的良因和温床。
不过,我在此并不想简单地开出一个药方:基督教可以救中国。问题不是如此简单的。以目前的观察和思考,所能知道的仅仅是:基督教文明是美国市场经济这个大红苹果的基因。至于我们的文明基因是否也能够长出大苹果来,或者我们究竟如何才能够种出一个大苹果来,那是一个更大、更难的话题。
政府应该像放松产品、服务领域的管制那样,放松信仰的管制,通过竞争来发育出最适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人们需要的市场伦理。产品的繁荣来自竞争,服务的繁荣来自竞争,伦理资源的繁荣也要来自竞争。
至于中国的伦理构建,主要通过外来吸收还是通过传统转换,是通过儒家文明的弘扬还是通过道家的、佛家的光大,还是通过基督教在中国本土的发展来实现,只有“信仰”市场的竞争才能决定。
目前阶段,已经到了讨论这一话题及逐步解决这一话题的时候了。中国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在更加稳固的信仰与文化的磐石上,这一点是确凿无移的。
赵 晓 北京科技大学经管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