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权利而一味强调纳税义务的纳税意识,只能是空中楼阁,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很难真正在人们的思想中确立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向社会成员强制、无偿征收而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纳税人意识”是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自身存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精神的理性认知和自觉奉行精神。“纳税人意识”的确立是有效实现税收功能和国家税收制度正确执行的基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
从中国的万里长城、古埃及金字塔等古代文明,到现代的诸多大型工程中都蕴涵了纳税人的力量,在当今的各项社会福利事业中,国家税收的作用功不可没。美国学者霍姆斯曾说“税收是文明的对价”,一语道破了税收的本质。人类的文明是人类智慧的结晶,税收则是从智慧到文明的实现途径。税收作为现代社会中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作为联系纳税人权利和政府义务的纽带,以不可反驳的雄辩向世人展示着一个道理,纳税人有权监督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正如马克思所说:“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
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华夏文明,在纳税问题上中国人最有发言权,具有五千年纳税历史的民族,老百姓的纳税意识不可谓不强。但为什么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深入人心的今天,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偷漏税现象,每年偷漏税额高达几千个亿,其他涉税违法犯罪如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暴力抗税等案件也时有发生。对此,常有人指责国人缺乏纳税意识。难道我们五千年培养的纳税意识都荡然无存了吗?
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所谓纳税意识,通常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税收的认识与评价程度以及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程度。单纯的纳税意识只是片面强调应尽纳税义务,忽视了因纳税而应享有的权利。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脱离权利而一味强调纳税义务的纳税意识,只能是空中楼阁,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很难真正在人们的思想中确立。
纳税人的权利:知道自己交的钱是怎么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或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