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税务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是阻碍纳税人意识形成的重要因素。虽然,目前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正在转变,也知道纳税人为国家作出了贡献,要为纳税人做好服务,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仍感觉欠缺。实践中许多税务人员总是具有强烈的“权力意识”和“自我优越感”,他们把自己的征税当成理所当然而不容纳税人置疑,不向纳税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告诉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也不说明具体的征税计算方法,工作态度恶劣。另外,当出现纳税条件相同纳税数额不同的情况时,守法的纳税人只会感到自己太傻或太亏,纳税光荣的意识和自觉纳税的热情受到严重挑战。
强化“纳税人意识”,不能失之于空泛的口号,而是要赋予其实实在在的内涵。从政者的“纳税人意识”,就是要让纳税人有权知道税收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有权对税收的支配和使用建言献策;有权对税收的支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税收使用不当和违背多数纳税人意愿的支出提出批评。尽管每年年初的各级“两会”,也都有听取审议财政报告的议程,但从愈演愈烈的公款消费中,从难以绝迹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中,可以看出,纳税人的这些权利的真正享有,还要有更多的制度保证。把纳税人的权利落到实处,用实际的行动培养公民的“纳税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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