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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人
最小化纳税最公平
作者:钟永生    来源:新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09日   

  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实现最小化纳税,才是最公平的

  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和应纳税主体最基本的义务。正确理解税法,在法定范围内正确纳税,又是每一个纳税人的基本责任。在法定范围内做到最小化纳税是最公平的纳税原则,也是最能体现税法精神的纳税原则。

纳税筹划是合法的

  首先,市场竞争的基础是竞争环境的公平、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法定性)的特点,所以,在同一部法律规定范围内,每一个纳税人实现了法定的最小化纳税,就是实现了“征管法”中“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目标。最小化纳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收法律规定,通过经营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优惠利益。换句话说,只有每一个纳税人都能够在完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最小化纳税,才能真正实现税收公平,也从税收角度实现了市场竞争的公平。这是税收征管实践中只能保护,不应反对的行为。因此,从法定意义上说,最好的纳税人应该是最小化纳税,因为法的精神是至高无上的。

  其次,税收政策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宏观经济政策,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国家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和产品的发展,或者对某些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在税法中做出一些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应缴纳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按照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税收负担。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的、用以减轻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合法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它是国家利用税收工具调节经济运行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的地区、行业和产品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国家可以增加某些特殊社会成员的税收,促进共同富裕;可以促进某些特殊产品和服务的流通,促进商品交换的发展和市场繁荣;可以刺激某些特殊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促进消费合理化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税法的要求,同样一笔经济资源在特定条件下用于国家鼓励支持的特定行业或地区的发展,往往比把它作为税款上缴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更为重要。因此,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符合国家税收立法精神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要求的,是国家允许、支持和鼓励的。

以合法方式纳最少的税

  有些纳税人一方面非常热衷于偷逃税;另一方面却没有将税法给予的基本税收优惠政策用足。更有甚者,在本应正常的纳税过程中多交了税。也就是说,一方面可能用尽心思偷逃税或避税50万元,另一方面却可能因为对税法和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全面了解而丧失了获得100万元减免税的权利;一方面存在着被稽查罚款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送上门的钱却不知道伸手拿。税法规定了很多的优惠政策,用好用足这些政策对企业及个人来说能够节省很多税款,纳税人千万不可舍近求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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