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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人
徐小青:土地规模化经营条件还不具备
作者:徐小青    来源:新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10日   

  编者按   
   三十年前,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三十年后,农村土地改革再一次起程。2008年10月9日~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农村改革发展问题被纳入了这次会议的重要议题,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开启新一轮农村改革,其意义重大而深远。本期“经济学人”栏目邀请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贵、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副研究员、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王小映,来解读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政策。


  刚闭幕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聚焦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迫切问题,在土地制度、粮食安全、城乡一体化等方面有望出台新的政策。

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

  土地流转有三个基本原则。首先,流转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政策走向,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久不变。胡锦涛总书记去小岗村考察,很明确地告诉乡亲们: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长久不变。一直以来,农民最关心的,是基本制度不变。但是,土地承包到期后怎么办?以前提出的是十五年不变,三十年不变,这一次是长久不变,只要有农业户口的人,就永远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但不许买卖,只能租赁。

  其次,流转不能改变土地用途,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现在,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速度很快,既然要推进城镇化、工业化,不可避免要占用农地,但不能乱占耕地。有些地方,把农地租给企业,去搞开发、搞房地产,这是不行的。我们对土地要有忧患意识,这是战略问题,需要长期考虑。没有粮食,什么都无从谈起。2007年,发生的世界粮价危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不可能把十几亿人的粮食需要,建立在国际市场购买上。国际市场也提供不了,而且,国际粮价那么贵,我们也买不起。

  最后,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不能侵犯农民权益,要让农民自己做主。

  在这些基础上,才能讨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从上世纪80年代起,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二、三产业以及城镇经济的发展,农业劳动力在逐步转移。只有农业劳动力转移之后,才可能讨论流转问题,人走了,地不能闲着。但是,对待流转问题,我们必须尊重经济规律,认清国情。实际上,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国家一直没有限制。

  现实的情况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出去后,有1亿多人是流动就业,还有1亿多人是在农村的二、三产业就业。流动就业并不稳定,城市经济的发展,还没有为农民创造很多稳定的就业机会,还存在户籍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所以,农民是不愿意放弃土地的,土地才是农民的基本保障。我去各地农村考察时发现,土地流转的比例一般只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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