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3号文件中,也要求了各地政府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比如,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这些规定无论对土地炒作、囤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将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关键是如何让这些政策落实,不让这些政策被地方政府化解。大家可能记得,2004年所谓的“8?31”大限,不仅没有保证土地公平公正的合理交易,反而成了各地政府大量低价格出让土地的契机。
从对闲置土地的处罚规定上,我们看到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整顿的决心。在目前内地房地产市场存在许多制度规则缺陷的情况下,尽管房地产开发商一直在利用这些缺陷大获其利,但政府也在不断对政策进行修改与完善。因此,内地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只是时间问题。
总之,3号文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会很大,问题是这个文件如何落实与实行。如果这个文件能够真正落实下来,对违反规则者严厉处罚,那么,中国的土地使用效率就会提高,内地房地产市场也会出现大的改观。 易宪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