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市”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大家把希望都寄托在管理层身上,希望能出台利好政策来解救水深火热中的股民。期间,在“救市”与“不救市”之间,还展开了一场唇枪舌战,将这一主题推向了高潮。
终于,在股改三周年之际,中国证监会亮出了第一道“救市”金牌——《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大小非”减持立下了“八条铁律”,其中,要求已解禁限售股一个月内出售量高于公司总股本1%时,应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
投资者终于看到了希望,以为股市从此可以恢复不久前的牛市。但“大小非”并没有太把《指导意见》当回事,依旧我行我素,这样的结果估计是监管者所没有想到的。
不守规矩的“大小非”自然让人憎恨,但是,回想三年前的“股改承诺”,锁定期满后可以上市流通,是股改制度中的规定。仔细推敲,流通就意味着可以买卖,“大小非”减持合情也合理。看来,要追究只能从股改当初的制度设计上找原因。(请关注本期“资本市场”栏目专题文章《“大小非”减持新规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