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注 | 高端 | 资本市场 | 专栏
 公司产业 | 机构视点 | 律案精读 | 往期回顾
 投稿 | 编辑部故事 | 商城
 图片故事| 博客| 论坛| 广告| 活动
当前位置:新财经 >> 关注 >> 行业 >> 正文
行业
骄傲:住房保障政府缺位
作者:王 博    来源:新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9月04日   

国务院要求加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取和管理

  8月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上一页
本文共 2 页,第  [1]  [2]  页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下一篇:没有了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新文章
骄傲:住房保障政府缺位
暴食:暴利造就房地产业
懒惰:市场炒作何以盛行
贪婪:地方政府卖地求利
淫欲:调控政策执行变味
“房慌”与“房荒”
中国房地产“七宗罪”
高校“破产”谁埋单
  相关文章
骄傲:住房保障政府缺位
暴食:暴利造就房地产业
懒惰:市场炒作何以盛行
贪婪:地方政府卖地求利
淫欲:调控政策执行变味
“房慌”与“房荒”
中国房地产“七宗罪”
  阅读排行
高校“破产”谁埋单
“房慌”与“房荒”
淫欲:调控政策执行变
中国房地产“七宗罪”
骄傲:住房保障政府缺
  推荐文章
中国房地产“七宗罪”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雁过留声
站长:新财经 站长信箱:sunhaibo2000@vip.sina.com

新财经网络开发 @ Www.Xincaijing.com 200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