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加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取和管理
8月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