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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小产权房何时解禁
作者:何辉东    来源:新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9月04日   

  教义对“七宗罪”之“愤怒”的解释——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予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对大多数人来说,目前的房价已经是海市蜃楼,根本
 负担不起。对于买不起昂贵商品房的人来说,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经济适用房,或合作建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面积远远满足不了普通购房者的需求,合作集资建房更是障碍重重。于是,很多购房者把目光投向了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

  然而,小产权房却遭遇了被政府“叫停”的尴尬,这背后不知是否又触动了谁的利益。

  翻看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记者发现,虽然法律对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的出售行为并无保护,却也没有禁止。但在中国,没有禁止不等于无权干涉。

  6月中旬,建设部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截至目前,很多城市已经纷纷“叫停”小产权房。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安家盛表示,“北京已下了死命令,从对所谓‘小产权’房的局部市场调查,扩大到对全市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调查,对涉及非法开发‘小产权’的开发商做停工停售处理。”

  小产权房热销的主要原因是便宜。相对于大产权房来说,开发小产权房的成本非常低。在小产权房出现之前,城市房地产土地开发如果用的是原农村集体土地,须经以下手续:首先,该地必须符合该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并先由国家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再由国家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开发建设后再出售给购房人。而小产权房则是由开发商与土地的所有者——村集体签订用地协议,然后直接开发。因此,在拿地和缴纳税费等方面,可以节省大量开支。

  北京一位房地产开发商表示,经过几轮宏观调控政策后,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税费成本比重不断上升。在他开发的楼盘中,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支出已经占到房价成本的61%。小产权房绕开了这些大产权房必须支付的成本,因此价格较低,受到了购房者的欢迎。

  目前,呼吁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声音越来越多。

  铅笔经济研究社发起人、理事陈青蓝对记者表示,“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只能通过国家征收,转为国有土地的方式来进行。这等于所有权中最重要的处置权和收益权被剥夺了,被强制纳入了公共领域。政府应将现在的小产权房进行合法化试点,这样可以通过农村土地资源释放的财富效应,解决困扰政府多年的‘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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