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先生的文章《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引起的反响越来越大了,我的一些朋友和一些我所尊敬的前辈学人也卷入了批评或辩护的行列。我觉得,许多批评茅先生的人并没有把茅先生的文章看完,至少没有仔细看,或者没有联系茅先生的其他相关文章做整体解读。因此,我也想凑个热闹,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重要的不是替谁说话
茅先生所谓为企业家说话,并非为某个具体的企业家或某个行业的企业家说话,而是为自由企业制度和作为这一制度基石的财产权保障说话。
今日中国贫富分化和官商勾结的确非常严重,而且茅先生对这些问题的严重性也的确认识不足,但在这种局面下“替富人说话”就错了么?法律还要求辩护律师替犯罪嫌疑人说话呢。所以,重要的不是替谁说话,而是话说得有没有根据,符合不符合逻辑。“做事”对不对,也不在于“为穷人”做,还是“为富人”做,而在于所做之事是否合法,是否对己、对人、对社会有益。无论是“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 “替穷人说话,为富人办事”还是“替富人说话,为富人办事”、 “替穷人说话,为穷人办事”,都属于个人的自由选择,没什么好谴责的。如果所说之话成理,所做之事有益,那么,无论哪种选择都可以对社会作出贡献。
在这四种选择中,“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与“替穷人说话,为富人办事”看似矛盾,但却不能简单地断定作这样选择的人虚伪或首鼠两端。“替穷人说话,为富人办事”的人往往以穷人自居,但为了谋生不得不给富人办事。正是因为给富人办事,他们才深切体会到富人给自己的工资太少,觉得富人为富不仁。这样的人不管是否算得上真正的穷人(但通常不会是富人),他们“为穷人说话”都是很合逻辑的,因为他们不过是为自己所在的群体说话。茅先生“替富人说话”和“为穷人办事”之间的矛盾,也并非不可调和,因为在茅先生的观念中,穷人和富人并非是势不两立的,而是应当相互依存并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
茅先生在多篇文章和谈话中都曾指出,他说的富人就是企业家,其中当然包括中小企业家,而不包括贪官。在《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一文中,他甚至把周正毅这样的官商勾结者排除在企业家之外。这种改变一个词通常含义的做法,的确是学术讨论的大忌,容易导致没有意义的概念之争。但批评者应该立足于被批评者的真实意思,而不应望文生义。茅先生所谓为企业家说话,并非为某个具体的企业家或某个行业的企业家说话,而是为自由企业制度和作为这一制度基石的财产权保障说话。在茅先生看来,自由企业制度和财产权保障并非只对富人或企业家有利,同样也对穷人或劳工有利。茅先生反对均贫富,是因为“人权的平等,它必然造成收入的不平等”;但他并不反对平等地保护穷人,甚至还赞同用“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方法缩小贫富差距。(参见《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这样一个人,提出“为穷人办事”或以实际行动为穷人办事,有什么好奇怪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