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真正体现交强险“不盈不亏”的原则,具体制度设计需要加以改进。比如,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不论是亏还是赚,均不计入公司的利润核算,从制度上约束保险公司,只做好代办人的角色。此外,还应当规定明确的信息披露制度,比如按季度公布交强险的经营数据,并根据相关数据的变化情况,依据保障公益性目标及时做出费率水平的调整,彻底避免费率调整不及时侵害投保人权益的问题。
交强险中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都需要从制度源头抓起才能够获得解决。否则,仅仅依靠技术层面的“听证”,最多也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法根治制度本身的顽疾,也无法消除公众对于交强险“暴利”的种种质疑。
马红漫 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