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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暴利:还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作者:王 博    来源:新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2月14日   

  保监会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管者,这种双重身份很不利于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

  “交强险之所以会产生种种争议,  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交强险费率  的制定与保费收取存在部门化、利益化的嫌疑,作为缴费方的社会公众并无话语表达权与监督权。”得到1055位投保车主授权、并代表他们进行交强险诉讼的刘家辉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直击问题所在。 

  刘家辉律师认为,在中国目前交强险费率厘定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下,对交强险业务也缺乏有效的监督。保监会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管者,这种双重身份很不利于交强险实施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平。加之,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投保人始终无法弄清交强险到底有没有暴利,或暴利有多大。

  郝演苏,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从事保险教学和科研工作二十多年,曾抛出“中国保险业40%是泡沫”的观点,又曝出“手写保单不保险的黑幕”而备受人们的关注。他也认为,解决目前交强险危机的第一步,应当是还公众知情权,详细披露交强险的费率体系。

  郝演苏教授指出,交强险真正的“过错”并不在于它第一年的费率偏高,而在于公众没有公开渠道可以判断费率是否合理、转而陷入猜疑之中,公众的知情权完全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制定一个全新的费率,又是由保险行业单方面来操作,公众自然会有疑虑。

  不过,郝教授也坦承,在我们尚未对交强险业务费用实行统一提留比例的前提下,存在着事实上的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险的部分业务成本分摊的难题。当社会对于交强险费率计算和业务费用存在很多质疑的时候,匆匆忙忙在多种环境因素不完全具备的条件下,去应对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调整后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对于保险行业确实是个考验。

  北京外经贸大学的一位教授也认为,交强险不是商业性保险,而是具有明显社会性、公益性和垄断性的保险。所以,交强险的收费和费率不能随意设置,应经过听证,最好每年举行,形成长效机制,以保证定价机制的合理与合法。而对于听证材料中的有关内容,则应由国家审计部门或公众委托的独立审计机构负责审计,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可靠性。

  刘家辉律师也指出,交强险是一种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保险公司不过是在代替国家履行某种具有公共性的职能,公众对这种保险的所有信息,都具有知情权。所以,刘律师建议,在交强险制度的改进中,要规定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即每一年度,保监会应要求保险公司将交强险运作的收支损益情况制作成年度报告,提交国家审计或交由投保人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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