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模式与嘉兴刚好相反,先进行初始排污权有偿化再交易。为此,江苏首先通过人大进行立法,允许排污权收费,这样收费有了法律依据。2007年10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公布,2008年6月5日开始实施。2008年1月中旬,《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公布,随后收费标准出台,COD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2600元/年/吨;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味精和啤酒)等6个主要行业COD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4500/年/吨。涉及太湖流域的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南京五个城市。
有消息说江苏太湖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方案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记者致电江苏环保厅,法规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1月1日启动不了,真正执行得到年中了。”他并不否认推进的难度,原先不收钱,现在要收,企业接受需要过程。每一家企业排多少,得一家一家核实,工作量很大。但他强调,初始有偿是必须的,“不搞,怎么进行市场化?”
环保部污染控制司河流环境保护处王谦对记者表示:启动仪式原先说3月,这都4月底了,还不见动静。但她预计,江苏今年肯定会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