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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反垄断法律并非万能的“许愿树”
作者:何辉东    来源:新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11日   

反垄断 在世界范围内仍存争议

  我国在反垄断领域只能说是个学生辈的后来者,有关反垄断的更多办法和措施,还要参照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实践。但是,从世界范围来看,反垄断这个话题一直颇受争议,经济学界对此至今看法不一。

  美国微软公司是世界软件业的超级巨无霸,它几乎垄断了全球的电脑操作系统,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一个垄断企业。针对微软公司,全球许多国家都对其进行过涉嫌垄断的诉讼。但是,除了几个案例判决对微软公司进行罚款外,并没有谁要求拆分微软。因为它是一个通过自由竞争成长起来的企业,对其处罚理由也是它的垄断行为(比如捆绑销售),而不是垄断本身。

  即便是这样,仍有很多经济学家对这种反垄断的形式颇有微词。美国经济学家阿尔曼·阿尔钦(Armen Alchian)说:“恐怕找不到一个经济学家是支持司法部对微软的控诉的,至少我没找到。”这些经济学家之所以反对对微软的指控,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反垄断法》并不能树立真正的公平和公正,相反,它在某种程度上还会限制企业的发展,影响企业的正常竞争。

  美国金融界教父级人物格林斯潘对《谢尔曼法》、《克莱顿法》等美国反垄断法令的评价是:这个国家的整套反垄断法规是混乱和无知的大杂烩。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费尔德曼(Milton Friedman)也曾经严厉批评过这部法律,认为它严重破坏了自由市场的竞争秩序。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发达国家对反垄断的争论尚且面红耳赤,在我国,这种争论恐怕也会随着《反垄断法》的具体实施逐渐升温。但毋庸置疑的是,我国目前的确存在着严重的垄断行为,但造成这种垄断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行政垄断。

  破除行政垄断其实并不需要《反垄断法》做些什么,只要宣布放开行业管制和打破市场准入的行政门槛,一切矛盾便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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