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人知的是,当时这家公司的董事长,是柳传志的父亲柳谷书。
在后来的十多年里,柳传志的办法一直被很多国有企业悄悄尝试:通过引进私人投资者,组建一个产权清晰的子公司,以此形成一个新的资本操作平台,来推动乃至完成对母公司的产权改造。
1994 年,经过一年多的磋商,中科院同意对联想股权进行划分,确定按照中科院占20%,计算所占45%,管理层和员工以“员工持股会”的形式占有其余的35%股权,并按比例进行分红。员工持股会35%的股权,在当时还只是分红权。兑换成实实在在的股权,是七年之后的事了。
“红帽子”的尴尬进退
王文京、鲁冠球和柳传志只是极少数的资本先觉者。在1997年之前,站在舞台中央的是乡镇企业。正像邓小平所说,农村改革的一个“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
在三十年的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史上,这看上去是一种很矛盾的状态:在金融和产业政策上,体制外蓬勃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一直遭遇着极大的困难,它一直试图将所有的改革成果装进国有资本这个大箩筐里。与此同时,却又侥幸地希望民营企业——特别是发起于农村的乡镇企业能够承担起改造农村、共同富裕的公共责任。为此,那些开明的地方政府在很多方面对之进行了扶持。
乡镇企业像春天里的野草一样疯长着,但时不时地会遭遇倒春寒。为了保护自己,同时也为了继续得到政策支持,这些乡镇企业通常都会挂在乡集体下面,“公皮私骨”非常形象地概括了这个时期民营企业的产权性质。
虽然“红帽子”在后来被证明是代价高昂的紧箍咒,但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初期萌生的民营企业也得到了政府保护。很多人的记忆可能已经淡没,1989年后的三年,是中国民营经济不愿回首的岁月。来自政治和经济的双重压力,引发了私营老板的极大恐慌。在民间经济最为发达的广东省,甚至出现了一次企业家出逃的小高潮。
为了避免遭受冲击,一些人主动把工厂交给了集体。1989年,山东临沂沈泉庄白瓷厂私营业主王廷江把价值420万元的白瓷厂和180万元无偿捐献给村集体。在捐献资产的两个月后,王廷江当上了村委会主任,接着又当选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人大代表。后来,他被作为共同富裕的典型,写进了中学政治课本。
与王廷江迫于形势把企业交公不同,蒋锡培把宜兴市范道电工塑料厂(远东集团的前身)送给乡集体,倒是有几分情愿。蒋锡培1990年创办远东集团,当年销售额就做到了462万元,第二年飙升到1800万元,产能不足迅速成为远东发展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