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经》:您觉得怎样做是比较合适的?
董保华:我觉得中国走“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道路是对的,但是,要放松解雇保护。搞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搞收紧终止,要放宽解雇,让大家(企业)不惧怕。不是说无固定期限不好搞,而是要有条件。
《新财经》:还有一个争论的焦点就是对“事实劳动关系保护”问题。这个问题在之前的《劳动法》已经涉及到了,这次怎么又引起了争议?
董保华:我觉得对事实劳动关系保护的力度,在2005年劳动部的文件中就已经达到了:事实劳动关系应该视同正常劳动关系对待,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给予员工补偿,而且标准还要稍微高一些。假如工资不能确定的话,还要从优确定。作为一个基本政策,关心弱者是对的,但不要过分夸张,过分夸张不是我们经济能承受得住的。
事实劳动关系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签合同是目的吗?我认为,这部法的目的其实是要通过签合同,更大规模地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劳动法》本来就是要求加社保,如果加大事实劳动关系力度,无非是要求加社保。加社保的问题那么简单吗?不同层次的员工对社保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对中上层员工来讲,当然希望加社保。但对农民工而言,他们希望吗?以深圳为例,在一个地方工作十五年,现实吗?据我了解,几十万的农民工,大部分人都要求退保。
《新财经》:社保跨区域的问题,明年就可以解决吗?
董保华:我预言一句,十年别想解决。这就是劳动部长的天真。你搞了一个办法,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首先,他的办法是不对的。办法就是加强统筹,以前是县级统筹,之后是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又怎么样?上海不就是省级统筹吗?转移问题解决了吗?其实,统筹只有一种方法才能解决,只有国家级统筹。但是,可能搞国家级统筹吗?各地的薪资情况天差地别,社保的标准相差太大,这样统筹,谁社保标准高谁倒霉。
《新财经》:听了那么多,您说的几乎都是《劳动合同法》的滞后和缺点,有没有比之前改进的地方?
董保华:跟你说老实话,在上海,我们曾经做过一次讨论,大家也总是想,一个法的修改总有比以前好的地方。结果我们还真没找到。真难啊!我只能说,可能是我们找得不够。
《新财经》:那我想知道,实施细则为什么没有出来?
董保华:实施细则出不来,在2008年8月份之前不可能出来。
《新财经》:您为什么这么认为?
董保华:聪明的决策,就是此时不做任何决策。
《新财经》:按您的意思,下一步该怎么办?
董保华:我提过很多建议。我建议不搞实施细则,下放权限让地方搞。让各个地方自己去搞,拿出各种方案,然后国家针对不同的区域拧紧或者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