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再次电话连线常凯的时 候,他刚刚出差回来。此时,已是深夜。
从约见常凯到采访完成,耗时六天。这些天,他一直在外面飞来飞去,进行各种咨询和调研。电话里,记者可以感觉到他的疲惫。
《新财经》:《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出现了各种声音。甚至有人说,这部法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倒退,您怎么看?
常凯:这是一个很不负责的说法。有些人说话就是在讲故事。对于一个经济学家来讲,应该用很严格的数据说话,如果涉及法律,那就一定要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不能凭感觉说话。谈到这个问题,首先,要比较一下现在的法律与过去的法律的区别;其次,了解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法律,要解决什么问题。就《劳动合同法》而言,张五常讲了那么多,哪个条文他也没认真分析过。
《新财经》:提到用数据说话,这部法主要依据了哪些数据?
常凯:2005年,全国人大有个调研数据,非公有制企业的合同签订率不到20%,国有企业好一些。《劳动合同法》恰恰就是为了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的这个问题。即使有20%的签订率,加上拥有事实劳动关系的部分,一年期劳动合同非常普遍,占60%。合同很不规范。合同上的工资数额一般都写的是最低工资,很多合同也不落实。实际上,无合同、合同短期化、合同不规范、合同不落实都是基本情况。这种情况使得整个劳动合同制度形同虚设。《劳动合同法》就是要解决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行。而且,劳动合同制度不是近期才制定的,1996年中期已经全面推行。但是,十年推行的结果就是徒有形式。
《新财经》:劳动合同制度为什么推行不了?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常凯:从法律方面来看,对于劳动合同实施的法律责任不清晰,合同不签就不签了,工资不给就不给了,成了中国一大特色。主要原因是政府指导思想的问题,为了发展经济,可以牺牲劳动力,可以暂且不谈劳动力问题。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两极分化、分配不公、冲突严重等成了一个基本的社会问题。这种状况会加剧劳资冲突,影响社会稳定。
其实,《劳动合同法》比起原来的《劳动法》并没有作更严格的实体性规定,只是程序性的,对原来规定的执行更具体化了。比如,不给员工签合同要支付两倍工资,随意解雇工人除了补偿还要赔偿等规定,在过去都没有,主要是在这方面的推动。这怎么能说是倒退呢?恰恰是对过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一种纠正。
这个做法与中央政府及十七大精神是完全一致的,也是老百姓都期盼的东西。因为中国两极分化严重,很多劳动者并没有分享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现在这个法律也不是说要分享这个东西,主要是以前的规定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