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很多非公有制企业在劳动关系调整问题上是法外运行的。有法律,但是没有按照法律运行。现在,《劳动合同法》就是要终止这种法外运行的状态,让劳动关系法制化。它的最基本前提就是建立劳动合同制度。
《新财经》:对于员工来讲,这些制度的建立的确加大了《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度。但是,很多专家说农民工并不支持?
常凯:这些人根本就没有认真和工人聊过这个问题。我天天在企业里跑,对这些非常了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尤其是底层劳动者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他们只是拿农民工说事儿。农民工不愿意签合同?那是有人骗他们,说这对他们没有好处。
有一次,我在一个总裁学习班讲课,几个老总对我说,“农民工不愿意签合同,我们没有办法。”我说,我来办这个事情。如果我讲完他们不签,我负责。
《新财经》:我相信您讲完农民工一定会签合同。但是,他们似乎还顾及一个“工作年限十五年”和“跨区域”的问题,如何解决?
常凯:这根本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这是我们的社保制度不健全,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推给《劳动合同法》。把很多社会问题都归结到这部法律,是特别不严肃的,这是两个概念。《劳动合同法》恰恰是推动了中国前进,纠正了以前的不健康行为,让劳动关系法制化,让劳资共同发展,达到双赢。
《新财经》:双赢当然好,可我们采访过的很多企业却说“我们的用人成本增加了”。
常凯:说对了。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直接的成本增加非常有限,就一条,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要给予补偿。这是以前法律就规定的。除此之外,企业觉得成本大了、压力大了,是因为他们以前欠账太多,以前就没有按照规定实施。现在新账老账一起算,当然有压力了。
《新财经》:除了增加了企业成本,很多民营企业都感觉“跟国企等大企业相比,我没有享受到国家的各种待遇,却要担负国家的各种责任,我也是弱者。”您怎么看?
常凯:这里有个基本的逻辑搞错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跟大企业、国企、垄断企业相比是弱者,跟政府比也是弱者。但是,《劳动合同法》说的是中小企业和工人的关系。企业再小,雇10个工人,也是企业。这都是不同的关系。不能把企业之间的关系,政企之间的关系挪到劳动关系上。都是混淆概念,这是常识性的错误。
《新财经》:既然很多说法都是在混淆概念,那我想知道,《劳动合同法》实施到现在四个月了,为什么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大概什么时候能出来?
常凯:不知道。这不是我们能决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