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引 起了全社会的巨大反响。一时 间,华为“集体辞职”事件,广东珠三角地区低附加值民营企业大批关闭、迁移等现象,都被冠之以《劳动合同法》祸患的恶名。那么,《劳动合同法》真的会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震荡和影响吗?来自生产一线的企业和员工又是如何看待这部法的?《新财经》记者进行了深入探访。
辞退风波
“华为等企业裁员,显然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但他们没有料到,先辞职后上岗,仍连续计算工龄。”《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组组长常凯以及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都先后做出这样的澄清。这样的结论,无疑给没有吃透《劳动合同法》精神的企业当头一棒。
2008年元旦前夕,华为公司突然出台这样一条规定: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然后再“竞业上岗”,重新与公司签订一至三年的劳动合同。
与此同时,东莞某镇一家五金运动用品厂也强迫工人一手签自愿离职书,一手签新合同,手法与深圳华为如出一辙。尽管这一做法遭到部分工人的拒绝,但仍有1000多名工人被迫签订了新合同。
那么,这些企业为何在劳动部门三令五申、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仍然“顶风”变相裁员呢?原来,他们担心《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会导致企业“老人走不了、新人进不来”。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这类员工没有严重的违纪行为,企业就不能解雇他们。那么,只要这家企业不倒闭,员工从此就捧上了“铁饭碗”。
“对于企业来说,这样的规定确实给灵活用人带来了很多难处。”华为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管理人员说。对于华为这样的企业,其生命力就源自于不断创新。如果原来的员工都手握“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铁饭碗,员工队伍就不能进行正常更新和替换。久而久之,企业就会失去竞争能力,最终的结果是所有人的“饭碗”都将难保。如此一来,立法的初衷是希望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但却在客观上损害了部分劳动者的利益。
与华为一样,珠三角地区其他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也向记者透露了他们的隐忧:《劳动合同法》降低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但裁员的条件却非常苛刻——“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违法违纪的员工可以裁掉。其实,这样的员工在企业中少之又少。真正令人头痛的是那些“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员工。但依据《劳动合同法》,却又很难辞退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