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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不宜实施
作者:王国刚    来源:新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30日   



  积极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在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条件下,未保存款的资金应可投资于除存款之外的其他金融产品,其以债务性产品为主。由此,需要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和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
发展有利于储户资金调整的支付产品。在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条件下,随着储户资金分存于不同的金融机构,仅靠信用卡来满足储户资金的调整和支付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考虑储户的个人支票等支付产品发展状况。

  着力降低不良资产,建立防范不良资产形成的机制。虽然多数小型存贷款金融机构通过风险管理,已建立了防范不良资产形成的机制,但由体制、政策和人为因素导致的不良资产还时有发生。在这些方面问题没有有效解决的前提下,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面临着严重风险,其运作起来也可能难以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目的。

  中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并不紧迫,如果近期实行,其积极效应有限,而负面效应可能更加明显。因此,近期出台这一政策不是有利时机。

王国刚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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