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银行与民营资本共同创办金融服务公司
可行的办法是由主要的大银行入股,同时按比例吸收民间资本,创办连锁性的金融服务公司。各大银行将自己的低端业务和部分营业网点移交给金融服务公司,充分利用街道、社区、机关单位的一些设施,见缝插针,开办网点,开办真正“老百姓身边的”金融服务机构。
这种做法有几个有利之处:
一、采用金融服务公司的名义,可以避免开办新银行的政策限制。而且,金融服务公司确实在很多方面不同于银行,由于只办理小额存取、代收代付、小额基金销售等业务,因此,对房产、保安、流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都可以降低,加之民间参股经营,成本可以控制得很低。
二、由主要的大银行控股,就可以同样具有这些银行的信用,中小储户容易接受和相信。这样一来,大银行分割低端业务也更容易进行。
三、连锁性的金融服务公司贴近市民,成本较低,可以采取灵活的经营办法,将金融服务和其他服务合并办理,实行上门服务、代理服务。这样一来,排队问题自然不复存在,而且,在解决社区就业,以及提高对储户的服务质量等方面都独具优势。
四、民间资本参股可以逐渐培育民营银行的人才和经验,帮助他们积累信用和资产。
五、“老百姓身边的”金融服务公司可以在扶贫和小额贷款方面发挥大银行难以起到的作用,在积累、管理公民信用方面也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最重要的好处在于,这种做法可以为破除垄断、放开金融市场提供一个可操作的、平稳的实施办法。我国金融领域已经对外资银行开放,对内的金融开放也只是时间问题。但是,由于金融的特殊性,这种开放确实要首先考虑到平稳和可靠,开办立足于基层的金融服务公司正提供了这样一种平稳过渡的开放路径。这种办法既对现有金融机构的冲击最小,又为未来的民营银行和金融家们提供了宽广的创业空间。可以确信,在这种“老百姓身边的”金融服务机构中,必定会成长出中国新一代的民营银行和大银行家。
李子 铅笔经济研究社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