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企业继续漠视消费者,损害的既是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电力、电信、铁路、石油等垄断行业的服务质量虽有提升,但仍难以达到让消费者满意的目标。甚至,在一些垄断企业无视消费者权利的强硬做派之下,消费者与垄断企业之间日渐呈现一种对立态势。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市场主权,被垄断企业“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自大所消解;转而诉诸媒体舆论,却奈何不了垄断者的恃强傲慢、不闻不问;待到听证会出场,却是听而不证、逢听必涨。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了消费者与垄断企业走向一种对立,民众对此无不感到愤懑。
据网上一项民意调查表明,一些垄断行业的收费和服务问题最令消费者愤恨不已,但消费者却无能为力。因为在垄断面前,消费者没有对等的博弈力量。
垄断的后果,是消费者享受不到更为低廉的价格,分配不到足够用的资源,市场的每一次波折中,消费者总是成为转嫁风险的对象。有时,甚至就是公然的掠夺——当年的固定电话初装费、暖气初装费,现在仍在收取的机场建设费、燃气初装费等。
垄断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众所周知,一些垄断行业存在霸王条款、收费定价不合理、多次收费,甚至乱收费的问题。根据河南省质监部门抽检结果,2004年,该省几大电信运营商计费话单差错率达到12.2%,超出国家标准上千倍,一年至少多收费1亿元。类似问题在其他各省也难以完全排除。据测算,仅此一项,全国电话用户每年要多支付的不合理费用就达数亿元。
其实,这只是垄断行业乱收费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冰山一角。现在,大多数垄断行业收费不公开、不透明是不争的实事。如手机资费,尽管可索要详单,但由于客户无法查到相应通话种类的资费标准,因此,无法确定话费收取是否不合理。广大消费者对自己应交多少次费,为什么交这么多费无法看清。
生产者之所以能够公然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直接原因在于消费者无法自由地选择类似的产品。一旦消费者不能自由地从不同的生产者那里购买同质商品,那么,市场竞争机制赖以存在的自由交易体系将无法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正是自由竞争的对立面——垄断。而这种垄断又是“合法”的,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变成了一种“合法侵害”。一旦垄断形成,产品或服务价格将不再是由买卖双方的购买需求形成,而是由垄断者“独断专行”。这也是为何我国在电信、能源等行业消费者无法参与定价过程的根本原因。
一旦垄断的定价机制形成,其所影响的不仅是消费者所必须承受的价格,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将无法掌握自己的“话语权”,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生产者凭借其垄断地位,无须调整内部经营管理成本,就可以无限地将内部成本外化。一遇到企业效益不好的时候,总以生产成本上升为由,要求提高产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