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问题是中国金融领域中最值得关注、最危险的问题。农村金融现在面临的问题非常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限制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如果不进行彻底改革,后果将十分严重
2006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整整五周年。以这个时间为标志,中国金融业进入了一个全面对外开放的时代。但是,还不能说中国金融业已经为全面开放做好了足够准备。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在所有问题中,农村金融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决策部门、学术界和金融界的重视。
农村金融问题是中国金融领域中最值得关注、最危险的问题。农村金融现在面临的问题非常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限制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如果不进行彻底改革,后果将十分严重。
为农村金融立法刻不容缓
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要求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因此,立法是必须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立法非常滞后。
当前,还没有一部法律能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内部治理结构、日常运营机制进行明确界定。这使得我国农村信用社往往在“合作金融”与“商业银行”这两种模式之间摇摆,十分不利于信用社的规范发展。各国的合作金融都有明确立法,对信用合作社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做到有法可依。所以,我国应该尽早制定一部《农村合作金融法》,以填补这个法律空白。
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也没有相应的立法。我国的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往往承担了很多政策性业务,导致出现了大量不良贷款。各国都有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立法,我国也应该尽早制定农业政策性金融法,严格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和业务结构,把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分离,不再让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不该承担的政策性业务,使这些金融机构能够轻装上阵,进行公平的市场竞争。
对各种民间金融机构以及小额信贷组织也应该有明确的立法。我国民间金融机构复杂多样,既有带有互助性质的“会”,也有规模比较大的农村基金会、互助储金会,还有一些较为规范的典当行和钱庄。这些金融机构对我国的农村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法律地位很不明确,很容易被取缔。同时,由于在法律上没有保障,这些金融机构往往会有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这就累积了大量风险,甚至有可能影响到社区稳定。一些民间小额信贷组织目前也缺少一部法律来规范。央行进行的五省区小额信贷试点目前也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中,央行和银监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小额信贷进行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