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必须突破依靠捐助资金或财政补贴,导致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局面,通过制度设计和保障,从民间机构获得更多的可持续发展资金。从恢复穷人的信用出发,建立真正的面向穷人的普惠制金融体系。
小额信贷发展资金来源,可有以下渠道:
一、财政转移支付。在国家扶贫资金中拿出一块(包括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这应成为个人发展账户中的注入资金和存款补贴的主要来源,对于个人发展账户非指定性使用的罚款也应用于此。
二、初始资金来源本地化。小额信贷的资金要成为当地经济顺利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小额信贷的运作必须成为当地资金循环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其启动资本和参股者必须本地化,这也有助于项目后期的治理和运作。
三、可持续发展资金来源于项目运作本身。从这个意义上说,盈利性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是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生命源泉。
四、建立资金进入通道。作为普惠性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把小额信贷机构纳入国家金融体系发展框架。小额信贷机构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要建立起明晰完整的运行机制:第一,小额信贷机构在能够吸收公众存款之前,必须具有明确的产权结构,机构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合理;第二,小额信贷机构清晰的产权结构,来源于逐利的私人资本的介入;第三,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资本回报率,吸引私人资本介入。
另外,还需建立一套小额信贷登记系统,实现小额信贷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把被正规金融部门排斥在信贷门外的低收入阶层纳入这个诚信系统。“穷人金融”信用档案的建立,既便于小额信贷机构控制放贷风险,也有利于培育低收入群体的信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