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变革:金融自由化 随着韩国经济规模的扩大,政府主导型的经济、金融管理效率下降,阻碍了经济发展。当时,国际金融领域出现了放松金融管制、放宽银行业务、开放金融市场的自由化趋势。韩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转向市场导向的金融管理政策。
放开存贷款利率,实行利率自由化。首先是允许商业票据实行利率浮动,从1984年1月开始实行分级贷款利率制度,即银行可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来确定收取差别利率,同年11月实行短期拆借利率自由化。1986年3月完全放开债券利率,允许有担保的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可转让存单由发行机构自行设定利率。1988年,进一步放开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
放松管制扩大经营自主权和业务领域。1980年12月,韩国开始放松对银行内部管理的控制。1982年修订《银行法》,使银行在经营业务上享有更多的自主权,从制度上保障金融机构的独立性。1993年起,银行总裁不再由政府任命,而是由专门的委员会提名,由银行监督院考核接受和股东大会正式批准。另外,还允许银行自主增加实收资本和决定红利,并在1995年开始允许银行买入其他银行股份和出租多余的房地产。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政府放松了对金融机构交叉业务的限制,银行机构开始经营其他金融业务,开发出多种金融工具。1990年,商业银行获准承销私人发行的债券,信托投资公司于1981年获准从事代理业务和商业票据业务,并于1994年开始获准从事海外信托业务。
国有银行私有化。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政府先后对韩一银行、汉城信托银行、第一银行、朝兴银行等全国性商业银行通过公开招标出售国有股的方式进行了私有化。为避免大企业集团持有银行主要股份从而掌握银行所有权,政府规定企业和个人可购买银行的股份各占50%。此外,规定各银行对排名前30位借款人的贷款占其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监管部门许可的比例。
金融业对外开放。20世纪80年代以来,韩国政府逐步放宽对外国金融机构经营的限制、允许外国投资者逐渐进入资本市场并放宽外汇限制,开始实施金融业对外开放。1984年,外国银行被批准加入韩国银行公会,次年又准许外资银行到韩国银行办理出口融资再贴现。从1988年8月起,外国银行还可以从韩国银行借入资金。
在外汇管理方面,1988年起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1990年起实行市场平均汇率制度,允许韩元对美元的基础汇率以前一天市场平均汇率为基准在一定范围内浮动。1994年后,放松了对外国银行外汇头寸限额的控制,进而推进韩元的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