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金融是一个复杂问题。它在推动沿海部分地区经济超高速发展的同时,又对传统的国家金融体系和金融管理体系构成挑战。我们期盼正当的民间金融活动摆脱“灰姑娘”的身份,掀起遮掩的“盖头”,含笑走来。
丽水市规范民间融资的经验
丽水市人民政府为规范民间融资的运作下发了文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依法合规进行企业融资活动;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中介的职能作用,规范引导民间融资的市场行为;并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法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民间融资的几种常见形式
非法集资。由于中国处在转轨时期,市场机制不健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从事的非法集资活动十分活跃,如吴英事件等。
地下钱庄。地下钱庄是一类非法金融业务组织的俗称,一些民企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买卖外汇、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典当等筹集资金。
标会(合会)。其运作规则通常为:由一个自然人“会头”发起,出于商业经营、造房、结婚、孩子上学等方面的资金用途或目的,组织若干个“会脚”参与。每人每期拿出约定数额的“会钱”,其中一人可获得并使用当期集中起来的全部“会钱”。按照获得“会钱”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摇标”(以摇号决定当期使用“会钱”者)、“竞标”(以投标利率高低决定当期使用“会钱”者),等等。由于运作不规范,加上活动隐蔽,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倒会”事件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