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已进入收官阶段,几乎所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均转为了限售A股,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具备流通能力。毫无疑问,对于多数限售股股东而言,带来的账面资产盈利或套现后的收益都是可观的。这些限售股股东中,部分具有上市公司身份,受到市场关注。
会计政策变化影响上市公司业绩
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率先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以往上市公司在长期投资会计科目下持有的非流通股,将会因为转为限售A股或流通A股后,以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大部分股东无论继续持有还是卖出,都会按照市场价格计量形成盈利或亏损,结果计入上市公司当期财务报表的净利润项目,而对股东的业绩产生影响。
如此,原来持有非流通股的上市公司在2006年年报中,将会因为非流通股转为限售A股或流通A股,使得会计政策发生变更,并披露导致收益的影响。这样,这部分上市公司将因为2007年净利润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更受市场关注。在2006年年报和2007年的一季度季报中,这部分上市公司所持股份所形成的损益将会集中暴露出来。
三类持股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不同
根据2005年年报中上市公司披露的持股情况进行统计,持有A股非流通股的上市公司共有375家,而被持股的上市公司有379家。持股的上市公司按控股水平不同分为三类:
第一类上市公司是下属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占被持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大,处于控股水平,限售股解冻后,大规模套现的可能性较低,如中国石化持股S上石化、S仪化等多家上市公司。
这样,该类上市公司属于新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这样,此类公司所持下属子公司的股票市价变化,将不对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