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帅康诉伊莱克斯一审告捷
日前,浙江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诉伊莱克斯灶具侵犯其专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风门调节装置”专利权的所有灶具,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这意味着,在中国厨卫电器行业,跨国企业首次输掉了专利权官司,涉及专利侵权的伊莱克斯灶具将面临撤柜。
2006年6月27日,帅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帅康于2002年3月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01220334.3的“燃气灶风门调节装置”,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伊莱克斯大量生产、销售使用了该专利技术的灶具,已构成专利侵权。因此,帅康请求法院判令伊莱克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三项要求。
2006年8月3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伊莱克斯(中国)公司制造、销售的灶具中含有ZL01220334.3号专利保护范围的风门调节装置,已构成对帅康专利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在审理答辩时称,其已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原告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已被受理,因此请求中止诉讼。
据相关媒体报道,伊莱克斯不服上述判决,已经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受理了上诉请求,并已确定二审开庭时间。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企业频繁遭遇国际贸易摩擦
和知识产权诉讼,中国企业也多以侵权者的尴尬身份出现。此次中国厨具业巨头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在家门口状告世界知名电器公司伊莱克斯专利侵权案,位置发生了颠倒。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国际家电巨头瑞典伊莱克斯公司败诉。暂不论二审结果如何,透视该案,中国企业也许能从中收获些什么。
伊莱克斯灶具涉嫌“克隆”
伊莱克斯公司在其灶具产品宣传册上宣称,其“名厨”灶具燃烧效率比普通灶具提高10%~24%。帅康在对“名厨”进行“解剖”后发现其风门调节装置“克隆”了帅康的技术。根据帅康燃气灶风门调节装置实用新型说明书,该装置是用于嵌入式燃气灶燃烧器风门的调节装置。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根据宁波中院一审认定事实“伊莱克斯两种型号燃气灶的风门调节装置与帅康公司专利相比,完全具备专利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伊莱克斯一审被判侵权在法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