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春节,董正伟心情不错,他收到了一份最好的新年礼物。一份来自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调解书。至此,他与工商银行持续了近一年的“纠纷”暂告一段落。“国务院以行政调解书的方式,解决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财产争议问题,这是开天辟地头一次。”董正伟有些激动。在北京世纪金源购物中心一个安静的角落,他给
《新财经》记者详述了案件经过。他坦言,尽管自己是一名律师,近一年的维权之路走得也很艰辛。
故事始于2005年,那年的2月21日,董正伟在工行北京的一个营业网点申请了一张牡丹灵通卡。2007年4月29日,他在网上查询灵通卡账户明细发现,在2006年9月21日、12月21日,2007年3月21日、6月21日分别被扣去9元钱。此外,在2007年2月21日和4月1日又被扣去了共计10元的年费。他认为银行这种不打招呼,私自扣划他个人账户存款的做法严重侵犯了他的财产权。
2007年5月,董正伟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工商银行银行卡收取各种手续费违法,要求撤销。庭审中,工行北京分行向法院提交了银监会于2006年8月7日出具的一份函,内容是“2005年9月30日,我厅收到你行来文《关于报备<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小额活期存款账户归并及收费实施方案>的报告》,现予以确认。”法院据此认为,工行针对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之前、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向监管部门进行了备案,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判决董正伟败诉。二审维持原判。
银监会出具的这份“收到文件证明”是否意味着工行的收费行为事实上合法?这成为此案的焦点。
2007年8月,董正伟向银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出撤销“关于工商银行报备”文件收发确认证明或者明确其含义等请求。董正伟在焦躁中等待了两个月,银监会没有任何回应。
2007年10月,董正伟向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督促银监会履行相关职责。2007年11月27日银监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没有支持董正伟的要求。董正伟不服,次日,又向国务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最终裁决。
2008年2月25日,国务院下发《行政复议调解书》,明确指出:银监会出具的函件是确认收到工行有关文书的收据,属于行政机关的例行工作,不是对收到的有关文书内容是否合法的确认。
“案件到此是否彻底结束了?”记者问道。“国务院把纠正商业银行小额账户收费的事情留给了商业银行自己和法院。银行肯定不愿意放弃这块既得利益,并积极抵制维权行动!因此,只能等等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