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注 | 高端 | 资本市场 | 专栏
 公司产业 | 机构视点 | 律案精读 | 往期回顾
 投稿 | 编辑部故事 | 商城
 图片故事| 博客| 论坛| 广告| 活动
当前位置:新财经 >> 律案精读 >> 正文
律案精读
烂尾楼开出五个房产证
作者:杨支柱    来源:新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1月09日   



  其实,法院同友联公司的关系又何尝不耐人寻味。《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承包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最高法院有关批复又明确将违约损害赔偿排除在优先受偿的范围之外,这使得优先受偿的债权数额非常明确(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和工钱),按理无须诉讼,应直接进入执行程序。难以想象,这样一个本应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竟然拖了五年才有纸面结果。是因为法院工作效率太低吗?或许是,或许不是。有关不动产的案件都是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处理的,很可能就是同一法院把建筑人可以优先受偿的烂尾楼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给友联公司抵债了。也许不是同一些法官,但不知情是难以想象的。即使当时不知情,现在总知道了吧,为什么不主动纠正,而要拿那些根本不合法的房产证来糊弄建筑人?这不是拿房管局的违法行为来给自己的错误当挡箭牌么?
  
杨支柱 知名学者

上一页
本文共 3 页,第  [1]  [2]  [3]  页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案例背景
下一篇:没有了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新文章
烂尾楼开出五个房产证
案例背景
物权法面临实施尴尬
破产管理人实务问题研究(全
破产管理人的困惑
贴牌企业如何应对召回风险
网络交易引发监管难题
“小产权”房何去何从
券商借壳第一案遭调查
广发证券深陷内幕交易门
  相关文章
烂尾楼开出五个房产证
提高第二套房贷将是一门哑炮
调控下的京城别墅
重庆土地新政是新瓶装旧酒
“小产权”房何去何从
  阅读排行
周正毅“二进宫”拷问
帅康为知识产权而战
BT模式下 银行该做何反
股民集体诉讼维权路上
案例背景 东方电子遭股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雁过留声
站长:新财经 站长信箱:sunhaibo2000@vip.sina.com

新财经网络开发 @ Www.Xincaijing.com 200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