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破产企业北京丹耀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北京丹耀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丹耀公司”)原名北京大地恩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31日,系北京合力物业发展中心与恩福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投资总额3500万美元,注册资本1167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1996年9月9日公司变更名称为北京丹耀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胜利。
丹耀公司主营业务为:负责王府井B3地块(现北京王府井大街172、176号丹耀大厦)的开发、建设、物业管理、经营等。王府井B3地块占地面积3389平方米,丹耀大厦于2001年底建成,总建筑面积40766.88平方米,地下一层到地上五层为商场,地上六层至十一层为公寓。丹耀大厦公寓出售率不高,以出租为主。
自2003年始,丹耀公司因未能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欠付工程款等原因而引发的诉讼或仲裁,丹耀公司均已败诉。根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应执行金额累计一亿余元。
2、丹耀公司破产案件的程序进展情况
2004年12月16日,丹枫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丹枫公司)以丹耀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005年2月21日,丹耀公司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后亦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005年3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丹耀公司及丹枫公司的破产申请,并于3月28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受理案件公告。
2005年4月18日,丹耀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参会董事做出一致决议,放弃和解。
2005年7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委托的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丹耀公司2005年6月30日《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中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截至到2005年6月30日,丹耀公司企业资产总额272,266,956.99元,负债总额277,282,804.84元,账面净资产-5,015,847.85元,资产负债率为101.84%。
2005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委托的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丹耀公司所有的房产出具了评估报告。
2006年9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计34家债权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议程为:法院通报案件审查情况,债权申报情况,债权人听取北京丹耀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对企业破产原因的分析,债权人对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提出质询。
2007年1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集了已经通过法院初步审核的7家专业中介机构参加了该破产案件的中介机构会议,竞聘该破产案件的破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