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5日,宝硕股份刊登公告说:天威保变近日向保定市公安局报案,称宝硕股份涉嫌借款担保合同诈骗。接报案后,保定市公安局已向宝硕股份下发了保公经字[2006]8012号《立案决定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04年10月19日,宝硕股份与天威保变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互保额度为7000万元,担保期限定为2004年10月19日至2006年10月18日。对此,宝硕股份已进行了信息披露。截至2005年11月2日,天威保变共为宝硕股份提供了6300万元的借款担保,使用额度仍有700万元余额。
2005年11月中旬,天威保变同意为宝硕股份在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支行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并签署了相关董事会决议和担保合同。在宝硕股份该笔借款逾期后,光大银行要求天威保变承担27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天威保变认为,其为宝硕股份在光大银行只提供了7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而不是2700万元。多出来的2000万元,是宝硕股份伪造出来的。宝硕股份在取走天威保变为其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和担保合同后,宝硕股份在董事会决议和担保合同上擅自将700万元前加上“贰千”的字样,以致出现天威保变为宝硕股份提供2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的假象。
此前,2006年10月23日,宝硕股份曾公布大股东违规占资5.35亿元,被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涉嫌虚假陈述为由立案调查。
2006年10月31日,宝硕股份发布公告,揭开从1998年至今,数十项未经披露的巨额担保、涉诉内幕。宝硕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核查为18.0721亿元,其中,16.7871亿元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宝硕股份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3.4519亿元,其中,2.3683亿元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宝硕股份对参股公司担保总额8050万元,对宝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担保总额6631万元,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此同时,因逾期借款、企业借款及连带责任担保,共计12家银行及4家企业起诉宝硕股份19起,涉诉标的95484.66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