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全国证券第一大案——7000股民状告东方电子造假索赔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当天,进入庭审阶段的为第一批100件案件,索赔金额为420.93万元。
此前,东方电子公告称,截至2005年年底,共有6989名股民起诉东方电子披露虚假信息而进行民事索赔,青岛中院受理了关于东方电子的此类案件共2716件,索赔总金额高达人民币4.42亿元。加上本次的索赔,索赔金额高达4.46亿元,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建立至今金额最大的索赔案例。
1997年1月,“东方电子”上市后,股价持续攀高,最高价曾达到每股60多元,但在外界看来优异的公司业绩及良好的财政状况并不能掩盖住公司高管的犯罪行为。2001年,检察机关查明,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等人在1997年至2001年8月期间伪造公司业绩,指使公司财务人员炒作,将大部分股市收益用于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由于虚假陈述揭露日迟迟未定,东方电子案的顺利解决,目前尚不乐观。
关于此案的虚假陈述揭露日,目前主要有两个观点:一是宋一欣等原告律师认为的2001年9月14日。这一天,某全国性的证券媒体发表了题为《东方电子:财务数据真实吗?》的稿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出质疑。二是顾文江等原告律师认为的2001年10月12日。这一天,中央电视台播放了专题片《东方电子 原来如此》,直击东方电子财务造假问题。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将关系到此案最终的诉讼标的。若是定在2001年9月14日,通过计算,最终诉讼标的将比定在2001年10月12日高出2000万元左右。根据东方电子集团提出的解决方案,其赔付的最终股份数额,将取决于此案最终的诉讼标的到底有多少。
青岛市中院对此案迟迟不判似乎另有隐情,主要有二:一是此案原告人数近7000人,其损失计算非常复杂。青岛中院已委托软件公司设计,开发了一套“证券虚假陈述损失计算系统”,拟在案件审理中采用,是为全国首创。但是,具体计算时仍无法绕开虚假陈述揭露日的问题。二是一旦判决了一起原告的诉讼,若其他原告选择不调解,亦要求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过程将旷日持久,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此前,东方电子公告称,股改方案在相关股东大会上得到通过,这意味着从今日起其民事赔偿案进入和解程序。东方电子控股股东在股改中承诺,在通过股改方案后6个月内和公司一起寻求与中小股民诉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控股股东将以其持有的不超过公司6021.12万股股份承担该协议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的65%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