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周正毅再次被捕 2007年1月21日,农凯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周正毅因涉嫌行贿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上海检察机关表示,周的犯罪嫌疑是在侦查上海社保基金案过程中发现的。
2007年1月30日,上海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韩正,在上海“两会”上通报了周正毅案查处情况。韩正表示,司法机关已初步确定周正毅罪名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行贿,并强调其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根据我国《刑法》,此项罪名最高可判死刑。
2003年9月5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正毅,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被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逮捕。2004年6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周正毅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虚假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于2006年5月刑满释放。
2007年初,周正毅的被捕再次引起媒体关注。至于周案因何受人关注?或许因为周曾是“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的“上海首富”;或许因为周此番已是“二进宫”;或许是因为周案与社保基金案一起在上海“两会”被上海市长“点名”通报。但不管何因,媒体关注的是周案的“名人”效应。那么,透过周案,我们还应当关注什么?
雾里看花:我们看什么
从公开的报道来看,农凯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周正毅再次被逮捕的罪名是:涉嫌行贿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抛开前一个罪名不谈,就后者而言,是否如媒体所称“涉嫌巨额偷税周正毅可判死刑”?
1.谁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旁观者,我们对周正毅涉嫌犯罪事实暂不知情,但通过上海市长的通报得知以下信息:“在周正毅的直接授意和指使下,农凯集团公司为达到为企业制造虚假信息和从银行获取巨额资金的目的,虚设贸易背景,通过其下属的10余家关联企业相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商业存贷汇票向银行提现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透过上述信息,我们推断相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主体是农凯集团公司下属的10余家关联企业。那么,是否因周正毅是农凯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我们就可以认为“周正毅在虚开增值税发票”?
我们媒体在公开报道案件事实是否习惯于关注周正毅的名人效应,而忘记了还一个原本给公众?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可判死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和扰乱税收管理秩序,涉嫌犯罪者应当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否涉嫌此罪名最高刑罚就为死刑?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的大小及情节的轻重,是决定对被告人是否定罪处罚及量刑轻重的根本因素。而根据《刑法》第205条的规定,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其中,自然人犯该罪的,最高刑罚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刑罚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