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写此文之前的一个月,沈克明先生刚刚在美国做完心脏手术。在调养恢复期的他,通过网络浏览到中国关于开征物业税的讨论,写出了这篇有关美国地产税的文章。我们敬重沈克明先生远在海外、心系祖国的一片赤子之心。在刊发本文时,《新财经》全体同仁向沈克明先生表示由衷的感谢。
近两年,国内要开征物业税的说法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拥有房产的老百姓心里都有点紧张——税多就意味着个人收入将减少。
物业税在中国是否应该立即征收?向哪些人征收?这个问题需要谨慎考虑。
税收的尺度是社会安定的平衡器。
衣食住行都要交税
在美国,许多学生在选择专业时,挑选的是财会专业,因为读财会专业的人是永远不会失业的。
美国的税收条例与政策是全世界最复杂的。赚钱就要交税,多赚就要多交税。单身汉工资的1/3要交税。如果有人中了1000万元彩票,要交450万元的税。花钱购物也要交税,多花就要多交税。有国内的朋友到了纽约,去餐馆吃饭,点了100美元的菜肴,付费时要付108.75美元。8.75%是纽约市的消费税(各州的消费税是不一样的),除了买衣、吃饭要交税外,网络下载、健身锻炼、礼车服务、沙发清洗、停车、商品运输、浴场晒太阳、刺青……等等,都要交税。
地产税的情况也很复杂,各州不一。
美国的土地是私有的,所以,政府要向拥有房子与土地的人征收地产税。
在纽约市,只有33%的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子,这个比例远远低于全美国平均67%的房屋拥有者的数字。纽约市财政局每年根据房屋的价值,按比例向房东发出地产税账单,分月交付。房屋的价格涨,地税也跟着涨。房子所在的区域不同,地产税高低也不一样,相差悬殊。在华人较集中的皇后区,地产税平均每年每平方米大约是20美元。150平方米的房子,每年要交的地产税约3000美元。若在曼哈顿区,150平方米的房子大约要交8000~10000美元。
美国从增税走向减税
美国人说:“一生中有两怕,一是死亡,二是税收。”他们把死亡与税收相提并论,可见美国政府的税收政策给国民带来很大的压力与恐惧。
从美国的征税历史看,美国的税收制度从1913年国会通过宪法第16条修正案,制订了永久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律,到1939年之间,征税对象只有5%。也就是说,在当时的美国,100人中只有5个人的所得收入要交税。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多数美国人富裕起来,纳税人的比例上升到60%,纳税人的主体从富人扩大到中产阶级。
到了20世纪70~80年代,美国政府的开支增大,于是对老百姓提高税收。税负压力猛增引起加州、印第安纳州等地的民众上街示威,进行抗税游行。美国社会出现暴力、自杀、枪杀政府官员等不安定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