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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税改看中国物业税开征计划
作者:沈克明    来源:新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30日   



  在美国,一位65岁的老人,如果住在一栋祖传的小屋里,退休收入2000美元/月,根据现有的房地产税政策,这位老人将无法缴纳房地产税。难道政府就此便将老人的房子没收、拍卖?将老人赶出家门?这样做,一定会制造社会不安。

  正是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美国各级政府的税收改革政策都是从房地产税上下手,让穷人也能够安居乐业。

开征物业税需要考虑周全

  “老百姓拥有房子,但是没有地产权,收什么物业税呢?”对于中国征收物业税的讨论,很多人有此疑问与不满。

  按中国财政部的说法,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基本原则是,科学预测现行房地产税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收费总体规模,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这就意味着,过去一次性征收的各种税费,在房产保有期内分批缴纳,每年作为一种针对不动产的税进行征收。
科学预测?现在能做到吗?

  看看2007年提出的个人年所得12万元人民币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执行情况,到4月10日为止,只有137.5万人申报纳税,与预计600万至700万人自行申报的数目相差甚远。这个问题说明,中国的纳税政策与体制,只考虑进入政府财政的数字(实际上中国的税率高居全球第八位),不考虑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考虑贫富差距,不考虑收入差距。例如老百姓银行存款一律缴纳20%的利息税,这种做法完全是政府与民争利。

  曾任美国首席大法官的约翰·马歇尔说:“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为了社会稳定,美国的税收制度正在对房地产税收进行改革。而中国各项税收制度刚刚建立,还需完善。

  在普通老百姓还不太懂税法的情况下,开征物业税不会很难,强制即可。但今后的制度贯彻与社会问题,政府要考虑周全。

  沈克明 旅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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