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把西方国家对股票交易征收的交易税等同于我国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这其实是一种误读,这是两种不同的税种。有关部门或许是出于理亏,将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与西方国家的交易税合起来起名字,叫“股票交易印花税”,这种变通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税收必须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而且,即使把我们的印花税等同于交易税,这一税率在全球依然是名列前茅的。
即使承认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合法性,其随意突破“千分之一”的上限也是非常不妥的。因此,有关部门今后不应再随意调高印花税税率,而只能调低或者取消。
时寒冰 《上海证券报》评论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