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沃特认为,中国企业到欧洲投资主要是为了研发技术、树立品牌,同时也为了证明自己的国际化水平和能力。
中国企业应意识到,欧洲与中国文化、体制不同。伊沃特给中国公司的具体建议是:一、及早请律师做尽职调查;二、要意识到合同的必要性,在中国,如果合同中有的条款不太恰当或没写清楚,可以重新谈判、修改,但在欧洲合同就是合同,已经定下来就无法修改;三、在欧洲投资具有灵活性,有很多种付款方式;四、中国投资者需要专业机构为其提供法律、审计、税务方面的服务和咨询建议,以避免疏漏造成损失。
目前,欧洲国家政府支持中国企业投资欧洲,是投资的好时机。但中国企业一定要意识到,投资的是欧洲市场,与中国的政策、法律、文化是有差别的,要寻求专家的帮助。
(注:感谢法国政府投资部、德国政府投资促进署及隆路律师事务所对本专题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