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欧美国家的标准,境内很多明星广告恐怕都难逃被罚的下场。明星的假证言广告,已经引起了消费者的普遍反感,国家也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约束。因此,企业在拍摄奥运明星代言广告时,应把握好分寸。
“明星”风险不得不防
企业与奥运明星联姻现象背后除了可观的收益之处,还隐藏着一系列风险。
明星因为逃税坐牢怎么办?明星吸毒怎么办?在国外,为了防范类似风险,一般企业在与明星签约时都有附加条款。例如,约定在明星发生丑闻或诉讼案件时,合同自动终止;或约定企业此时有权停付代言费用甚至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约定,如果明星在个人事业上取得成绩,也可以要求企业增加代言费用。
在选择了奥运明星作为形象代言人以后,企业要有专人负责,对形象代言人的公众言行,对媒体报道进行跟踪评估。如果代言人有“出格”行为,企业要依据合同对代言人进行提示,并采取必要措施。如果所选的形象代言人不幸“出事”了,要立即更换广告,进行善后,挽救品牌形象。
莫让明星广告成“广告明星”
还有一点值得提醒的是,不管奥运明星名气多大,都只是品牌宣传的一个工具,广告的重心应该是品牌而不是明星。现实中本末倒置的广告并不在少数,比如15秒的广告,前6、7秒都是代言人的形象广告,压根就没有产品的踪迹。简单地进行成本核算,企业所掏的广告费至少有一半打了水漂。
还有一些广告,明星在广告里吆喝了一大通,消费者只记住了明星,并没有记住广告的具体内容,这实际上是企业花钱为明星做了广告。这样的广告不是“明星广告”而是“广告明星”。
曾朝晖 著名品牌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