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二政府”的行业协会,恐怕早就忘记了自己的服务职能,长官意识复活,与企业内耗争利。在中央倡导转换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进行大部制改革,收缩政府管理职能的今天,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确实需要认真进行定位和反思。
旧体制阻碍新产业的发展。此为怪现象之四。
怪现象之五:标准十年不变
按照我国的《标准化法》规定,技术标准至少五年要修订一次。但是,十个年头快过去了,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新国标依然是“孕而不育”。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几千家企业,只能顶着“违规”的帽子,在是非夹缝中生存。
十年来,我国的路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电动自行车生产技术也实现了大飞跃,市场消费需求更是发生了巨大变化。作为行业生产规范,至今还依照十年前按自行车标准制定的法规来限定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无疑是削足适履。
倪捷和赵学中等企业代表曾多次呼吁,尽快出台新的标准。现实并未“辜负”他们,据悉,新国标今年可望出台,不过将实行分类管理。
江苏省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陆金龙表示,分类管理对电动自行车企业来说,是风险大于机遇。“分类标准的出台,将使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陷于进退两难境地。同时,也会给那些生产超标车的大中型企业带来震荡。”
对于即将出台的分类标准,企业明确表示反对。赵学中说:“分类管理是不合理的。这个标准对用户的影响更大,会让他们不能选择这种好的交通工具。分类管理后,现在那些所谓的超标车可能被逼上机动车道,这给使用者带来了巨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我认为国家是不会通过的。”
倪捷称,“如果实行分类管理,把速度上限提高到50公里/每小时,这是不切实际的做法,会造成很大的方向性错误。对于将部分轻摩化电动车划为机动车我倒没意见,我唯一有意见的就是不能走机动道。因为这样会造成生命代价。”
新标准究竟是怎样的?行业企业将如何应对?轻型电动自行车是从此获得更好的发展契机,还是被迫驶上汽车道?
行业标准不能引导行业发展。此为第五怪。
怪现象之六:新标制定无企业
为什么生产电动自行车的龙头企业,却不知道新标准的制定情况?
据记者了解,对于新标准的制定,电动自行车行业仅有江苏新日在标准制定后期参与了小部分边缘工作。那么,是谁在制定标准?标准又应该由谁来制定?
据悉,新标准主要由国家发改委主导,国家标委会、技术监督局等主持,委托上海摩托车研究中心、无锡国家电动自行车检测中心等参与制定。这次的标准制定,不仅电动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很少参与,就连协会负责人王凤和也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