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运动促使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出现转机,政府先后推出了全民医疗保险、国民年金和最低工资制度。1989年,韩国通过《地方自治法》,地方也成立议会,把地域福利提上议事日程。
此外,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法”也从1988年开始实施,在10人以上的雇佣企业实行。1993年,政府还制定了‘雇佣保险法’,内容包括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改善雇用结构和能力开发事业等。
目前,韩国已建立的福利体制包括了社会保险、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三个部分。韩国提出了进入建设“均衡福利国家”的阶段,即以社会福利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劳动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和经济发展政策有机联系,经济发展、收入分配、社会安定彼此协调为目标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就业的增加,使得企业的福利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国家的福利,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张晓晶:福利赶超与拉美陷阱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室主任 张晓晶
拉美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应对社会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不顾自己收入水平和财政能力的制约,过早地照搬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想在“经济赶超”的同时,实行对发达国家的“福利赶超”,结果导致了财政赤字过大,债台高筑,引发通货膨胀、金融危机,最终导致经济增长停滞。
第一,忽视发展阶段的经济赶超。拉美的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强调自给自足,不重视利用全球劳动分工及本国比较优势,实行经济赶超。最后导致工业化发展滞后,就业创造能力不足,经济增长停滞。
第二,忽视财政限制的福利赶超。拉美的福利赶超,一是运用外汇扩大进口,二是实行赤字融资,提高工资增加福利。结果忽视了宏观经济的限制,导致债台高筑,清偿能力不足,福利赶超成为增长的障碍。
第三,忽视市场机制的政府主导。为了实现经济赶超与福利赶超,拉美民粹主义普遍以政府主导来动员资源。主要是国有化战略,同时配合行政性控制,包括提高关税、压低物价,高估本币,以及对产业部门的各类补贴等。所有这些做法,扭曲了价格,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严重阻碍了拉美的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增长。
中国在当前的发展阶段,尽管需要在经济增长与福利增进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但要避免强调分配忽视增长的做法,要特别强调初次分配的重要性。
中国协调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应注意与发展阶段相适应。要调动国家、市场、社会三方的共同力量,形成个人、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共同负担社会性支出的格局。
由于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失衡,社会上出现了要求政府承担更多责任的呼声。但“政府失灵”及政府干预的负面作用也非常明显。因此,打造民生工程仍应尊重市场机制寻求福利增进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平衡,实际上也是寻求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一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