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对于实行包括股票期权在内的股权激励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主观愿望是好的,但能否达到目的,恐怕就很成问题了。因为一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门槛太低,以致股权激励制度最终只是给上市公司高管们带来一场盛宴而已。
最近,有两家上市公司曝出因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而招致企业出现亏损的情况,一家是老牌绩优公司伊利股份,一家是海南海药。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对股权激励制度的一大绝妙讽刺,是值得监管部门认真思考的。而目前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现象的频频出现,更是对股权激励制度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拥有股份的上市公司高管,为了套现自己的利益不惜辞去职务,而一些没有给高管股份的上市公司,又在通过股权激励,让高管们获得股份。这些高管们获得了上市公司股份之后,会不会也走到辞职套现的路子上去呢?如果果真如此,高管与上市公司同甘苦、共患难岂不沦为一纸空谈?
《新财经》:应该从哪些方面遏制高管套现的发生?
马红漫:尽管股权分置改革从形式上解决了非流通股的问题,但是,随之而来的利益博弈并没有解决。股改进入“下半场”之后对市场承受能力的考验,也是管理部门应对市场变革能力的考验。实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博弈表面看来是市场行为,但是,一旦这场博弈出现无序和恶性化的迹象(高管辞职套现就是典型的例证),将会给市场的稳定发展带来质的伤害。维持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一直是监管部门对市场调控的既定方针,如果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缓解实业资本重估市场价值的愿望。那么,不排除在一段时期内,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会背离整个宏观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
由此可见,高管套现等典型问题的蔓延,其背后是市场话语权的变化。要想从实质上遏制这一行为的蔓延,需要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市场的信心,从基调上将针对市场牛市行情的“管”与“控”,调整为针对市场风险蔓延的“托”与“护”,尽可能多地鼓励场外资金进入,实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话语权的平衡。诸如,采取税收、信贷等政策提升上市公司效益,以提高产业资本的发展信心;改革新股发行制度,鼓励一级市场资金流入二级市场;拓宽合规资金的入市渠道;开放基金公司发行、拆分,等等。唯有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业资本套现欲望。
皮海洲:首先,应尽快修改《公司法》,完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辞职高管仍受“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的限制。其次,严防高管套现股票过程中的内幕交易,规定辞职高管的股票套现仍受信息披露窗口期的约束。第三,鉴于《公司法》的修改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因此,在《公司法》相关条款修改之前,对上市公司高管的辞职与任职要从严把关。坚决杜绝上市公司高管在甲公司辞职并达到辞职套现的目的之后,又马上回到甲公司或到其他公司就任高管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