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登记
◎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湖南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登记程序。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保费缴纳
◎缴费标准。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统一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
◎缴费补贴。①政府对参保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40元;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60元。因故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但不享受缴费补贴。②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或部分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集体补助。①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②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缴费方式。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可以一次或多次缴纳当年度保费,但缴费总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①参保人员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指定银行的省内任意网点缴纳保费。②参保人员可以与银行、经办机构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由银行代扣代缴保费。③部分县市区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和“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缴纳保费。
三、个人账户
◎账户记账。国家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账户管理。①参保人员不能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②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依法继承。
四、享受待遇
◎领取条件。参保人员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①参保人员年满60 周岁。②累计缴费满15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③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支付终身。参保人员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息)÷139]。参保人员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各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3元。
◎丧葬补助。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县市区,参保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可领取丧葬补助金。目前湖南省共有32个县市区建立了丧葬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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