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展开,农村地区将产生新的金融需求,并催生新的投资机会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下一步 新农村建设定下了新的基调。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为,解决好“三农”问题,拓展农村经济、扩大农业投入、提高农民收入以拉动农民有效需求,将对拉动我国内需起到重要作用,进而也将为中国经济转型提供重要的支撑。
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务院刚刚颁布的拉动内需的十项经济措施中,有五项涉及到“三农”问题或“新农村建设”。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体系一直呈现资金流出大于资金流入的态势。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一直是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供给主体,但从目前情况看,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求。随着政府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展开,将会产生新的金融需求,并催生新的投资机会。尽快解决这些新出现的金融需求,对于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完成至关重要。
新农村建设需要强大的金融支持
“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农民住房建设。2005年下半年开始,天津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具体方案是:农民以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中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原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复耕,节约下来的土地整合后再“招”、“拍”、“挂”出售,用土地收益弥补小城镇建设资金缺口。由此,实现“占天不占地”,推进农村城市化。
“天津模式”基本取得成功,宅基地流转向全国推广已是大势所趋,但依然有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以房换地”过程中筹建商品房的资金。据测算,按照天津的标准建设新农村住宅楼,户均约需投资8万元。按四口之家计算,建成新农村,包括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住房建设全部完成,资金总需求约为11万元。一个五千人的村子,就需要投资5亿元左右,资金需求巨大。
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调查,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按照一定标准建设,扣除已建成项目,全国平均每位农民约需投资5000元。以8亿农民计,意味着至少需要4万亿元的资金支持,才能完成这一目标。
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在目前的金融制度下,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更多的是通过非正式金融即民间借贷的方式解决。农村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担保和抵押物,很难从银行获取贷款。银行出于风险防范和成本控制的考虑,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避而远之。
新农村建设催生新投资机会
在新农村建设的各方参与者中,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一直是主要的资金供给方。但是,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无法完全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金融需求,剩下的资金缺口需要通过社会投资者的加入来弥补。社会投资者往往愿意为未来的利润承担一定的现期风险,只要新农村建设有足够的获利空间,社会投资者的资金一定会源源不断地注入。事实上,新农村建设中蕴涵着大量投资机会,值得各方投资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