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实施快两年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仍然没有出台。诸如如何遏制破产欺诈行为等问题,我国《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仍没有明确规定,使得案件在实际处理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
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昌达博)的破产案又一次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两年前,它因为“首例地产破产案”的名头占据了报纸的头条;今天的新闻更有冲击力,这桩“首例地产破产案”或将成为“首例地产虚假破产案”。
一桩看似并不复杂的破产案
2007年6月4日,新《破产法》实施后的第三天,一份破产申请书递到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是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兴昌高科),被申请人是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昌达博)。由于是新《破产法》实施后的第一起房地产公司破产案,此案被称为“房企破产第一案”。法院经过审查受理此案,并于2007年9月正式宣布兴昌达博破产。
2002~2007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如火如荼,开发商们赚得盆满钵满,兴昌达博却缘何愁得揭不开锅,走上了破产这条不归路?
事情还得从2001年说起。2001年初,兴昌达博成立,股东分别为:东方达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达博)持股70%,兴昌高科持股10%股份,余下的20%为自然人投入。东方达博代表王宪平出任董事长。其中,兴昌高科是北京市昌平科技园区的全属企业,它和昌平科技园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兴昌高科的法人代表王海岭是昌平科技园区副主任。
2001年3月,兴昌达博与兴昌高科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别墅项目——麓鸣花园。合作方式是:兴昌高科负责提供土地,办理征地开工预售等相关手续,负责拆迁补偿等事宜,具体运作则由兴昌达博负责。
签订合同之后,土地的各项手续还不齐备,还不具备开工条件。等待手续期间,兴昌达博通过“内部认购”开始预售房屋,由于项目依山傍水,认购情况非常好,很快就销售出了上千套。
一等就是三年,直到2004年,土地才征下来,才可以进行拆迁,但此时的兴昌达博已无力支付拆迁费用。虽然兴昌达博在2001年收到了数亿元的认购房款,但其已将资金大量投入一个水泥厂项目中,而且拆迁费用也已经比2001年签订合同时飙涨了3.4亿元。
由于原计划于2003年完工的麓鸣花园迟迟未能完工,大量业主开始要求退房,在随后几年中,陆续有几百户业主拿回了购房款,但仍有300多户业主未能拿回退房款。
进入2007年后,兴昌达博已经负债累累,公司局面濒临失控,破产也就顺理成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