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历史记录了这些黑色瞬间。由工业企业的疏忽、玩忽职守等造成的工业灾难,其惨烈程度触目惊心。据外媒报道,全世界每年大约有100万人在工业事故中遇难。
进入2010年以来,我国许多行业频繁发生重大灾难:山西煤矿溃坝、福建紫金矿业大污染、大连原油泄漏、南京塑料厂大爆炸……每次工业灾难的发生,都对人的生命和环境造成了巨大伤害。在这些灾难事件中,国企的“贡献度”首屈一指。
面对有增无减的工业灾难,我们不禁要问一句:国企到底怎么了?
爆炸、污染、矿难,一次又一次的恶性工业灾难,不断在人们的心头笼罩上阴霾。为何这糟糕的“成绩单”大都来自国企
2010年7月28日上午10时11分,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地区的南京塑料四厂发生了爆炸。惊天巨响震动了整个南京城,气流瞬间袭击了周围的闹市区域,直接导致300多人受伤,2700余户居民受到爆炸冲击,室内财产受损严重。
作为南京轻纺集团旗下的一家地方国企,南京塑料四厂由于效益较差,早已停产。近年,南京轻纺集团一直希望栖霞区政府将塑料四厂的土地售出。不料,却在拆迁之时酿出灾难。
而这,仅仅只是今年夏天众多工业灾难中的一例。今夏,企业江湖尤其不太平。高温炙烤中,一个接一个的事故在媒体上曝光。
先是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矿厂违规排污,导致汀江下游水质重度污染;接着又传出大连新港输油管连续爆炸引发原油泄漏;再之后是辽宁营口造纸厂持续向辽河、渤海非法排污造成严重污染;然后,吉林化学工厂被冲毁,几千只化学原料桶被冲入松花江,造成河流污染隐患……
这些工业灾难令人触目惊心。将这些事件联系起来看,一个很敏感的相同点是:涉事企业的背景多为国企,而这其中,紫金矿业、中石油等皆为国企中的佼佼者。
在近期国家环保部发布的通报中,山东晨鸣纸业集团、新疆天业公司等十一家大型国企又“光荣”上榜。通报称:这些企业“存在严重环保问题尚未按期整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身为“共和国长子”的国企们,为何成为了工业灾难的高发区?
化工厂:城市身边的“炸弹”
南京塑料四厂爆炸事故已过去多日,但工业灾难为什么频频发生,引发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反思。为何这样的高危化工厂地处居民区?本该远离城市的重化工企业,怎么就进了城?
南京塑料四厂爆炸不是个例。实际上,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缺乏长远规划的城市居民区,早已与原化工企业所在地混杂为一体,化工厂“围城”在许多城市并不鲜见。
2005年1月18日,紧靠北京东四环路的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分厂发生爆炸;同年11月13日,位于松花江边的吉林省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
把历史的焦距再拉近些,我们会看到,至今,恶性工业灾难仍有增无减。
2010年7月18日,安徽广德化工厂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将附近三个企业的门窗及玻璃震碎,造成31人不同程度受伤;7月22日,贵州省兴义市一化工厂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当天,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管道泄漏引发爆炸,造成现场5人死亡;7月27日,安徽蚌埠八一化工厂发生爆炸,造成至少3人受重伤;8月8日,位于山东省张店良乡工业园内的齐顺硅粉有限公司,在研磨硅粉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7人受伤……
化工厂爆炸,在这个“黑色的夏天”令人心生恐惧。之前,由于化工厂可以带来就业机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人们对其还持欢迎态度,但如今,人们已“由爱生恨”。这些化工厂犹如不定时炸弹,时时在威胁着城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我国,近三十年飞速加快的城市化进程,迅速挤压、包围了原来远离城市的化工企业。而相关部门却忽略了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监管和告知。就算一些城市的化工企业开始了搬迁,也是刚刚起步。据记者了解,有些城市还正在或打算在城区新建化工厂,以及新上化工项目。
在西方国家,不少化工厂由于历史因素,也坐落在居民区附近。但他们对化工厂可能会突发的安全事件非常重视,处理上也颇有经验。而在我国,化工厂多为地方国企,地方政府和企业以追求利益为目标,就算是出了事故,也只是补偿,由国家出钱善后了事。至于化工厂周边居民的生存安全,基本就没有列入他们的议事日程。
国企:污染“钉子户”+“大老虎”
由于国企的规模和体量大,因此,一旦发生工业事故,其带来的灾难也大。
拿紫金矿业来说,作为一家大型国有控股矿业集团,紫金矿业是中国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同时,它也是众所周知的屡教屡犯型的污染“钉子户”。早在2008年初,这家企业就上了国家环保部的“光荣榜”。当年,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布了首轮上市公司环保核查“黑名单”,紫金矿业赫然在列。
2005年,共和国第三任地矿部部长、中国矿业联合会会长朱训到紫金矿业进行考察后,曾给了这家企业这样的评价:“紫金矿业:国企骄子,矿业新星”。而今,这颗“新星”的光辉,早已在漫漫污水中化为乌有。
而最令人寒心的,是这其中暴露的权力腐败。每一宗环保大案背后,都有着诸多可供扩展想象的利益链条和灰色内幕。地方政府充当着企业的保护伞。此时,人们方恍然大悟:原来,所谓国字号企业,就是那些直接由政府罩着的企业。关于环保,他们怎么不作为,或者怎么“作为”都可以。
至记者截稿时,距7月3日紫金矿业污染泄漏事件已一月有余。这期间,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相关公告里,基本都未涉及实质性内容,比如环境整治的措施,对受损民众的赔偿等。与此相仿,时至今日,大连漏油事故的赔偿程序也迟迟未能启动。肇事方之一的中石油,甚至始终未在大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亮相。据悉,中石油方面已按照“承包商事故”的口径,对此事件进行了通报,表明仅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而此前曾被责令停产、限期治理污染的辽宁省营口造纸厂,目前也已经由当地政府发文放行,继续顶风开始排污生产……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为污染撑腰已成为常态。就算是出了大事故,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据了解,在2005年的吉林松花江污染事故中,中石油并没有因事故责任进行过什么赔偿,只是付给了当地政府500万元,并向当时的环保总局缴了100万元罚款,此事即不了了之。
上述所说污染事故,仅仅是社会关注到的显性案例。更多的污染案件,因未被舆论聚焦,也并未引起公众关注。事实上,就在去年,环保部监测的704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是指污染特别严重的企业)中,就有2713家企业超标排污,约占监测总数的四成。这其中包括了众多国企,更有中电投、华能集团等老污染“钉子户”。
国企交出了如此糟糕的环保“成绩单”,以致环保部一位官员也无奈地表示:“这次公布的都是老虎。”
国企:矿难的带头“大哥”
与污染、爆炸等恶性工业灾难相“媲美”的,还有另一种工业灾难——矿难。
拿山西煤矿来说,近年来,山西省曾一度沉浸于高速整合煤炭资源所带来的眩晕快感中无法自拔。因小煤窑而获得暴利的各方势力,无奈地看着山西全省迈出了“大进小退”、“优进劣退”的步伐。人们似乎也愿意相信,随着遍布于三晋大地的小煤矿被彻底关闭,惨烈的矿难事故,也将因大型国有煤矿集团主导的产业升级而逐渐远去。
然而,事实远非如此。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山西王家岭煤矿的实力,绝非一般煤老板的小作坊所能比。其矿主,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家股东——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具有响当当的国有身份。国有就意味着安全吗?王家岭矿猝然爆发的透水事故,令国企在安全保障方面的光环瞬间褪色。
王家岭矿透水事故发生后,相关企业连井下被困人数都统计不清。企业日常管理的缺失和混乱,由此可见一斑。在付出了惨痛的生命代价后,山西省赖以立足的整合模式,遭到了潮水般的质疑。此前,山西省曾宣称,国有大型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比例和规模,远远大于小煤矿。国营大矿与小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1∶11。王家岭矿难暴露出的企业管理乱象,让这个煤炭大省陷入了尴尬。
就在王家岭透水事故救援的同时,3月30日,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一个在建煤矿,发生了冒顶事故,导致井下作业的10名建设工人被困。据悉,施工单位属于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事实上,在近几年发生的特大矿难中,国有煤矿从未缺席过。2009年2月,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矿发生瓦斯爆炸,74人遇难;同年11月,黑龙江省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导致108人遇难;今年7月31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恒鑫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同一天,山西省翼城煤矿发生爆炸;8月2日,河南省郑煤集团资源整合矿井三元东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8月3日,贵州省仁怀市长岗镇明阳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太多的矿难新闻,似乎已让社会趋于麻木。其中,多数发生矿难的企业,都有着不折不扣的国企身份,是具有“重组”资格的大型国企。
中国煤炭业的矿难悲剧,丝毫没有随“国进民退”而减缓。接连发生的特大矿难事故,使得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早已超出了煤矿产业链条,开始投射到社会监管制度及政府职责范畴。
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会长步云吉对《新财经》记者指出,应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他说:“现在很多地方上是‘一套人马,两套班子’,既是煤矿管理局,又是煤矿监察局。监察队伍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推出领导定期轮换制度,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防止(监察、生产)上下串通。”
灾难频发,原因何在
许多行业高发的工业灾难,把国企推向了风口浪尖。
多年来,国企造成灾难后,相关部门的处理措施,大都是罚款了事。在我国,既没有较为具体的法规,规定企业造成污染、酿成灾难后该如何赔偿,也没有可以进行诉讼的司法程序。虽然早在2003年,我国就已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但是,相关法律在具体执行、落实鼓励政策和追究法律责任方面,都存在缺失。因此,虽然多年过去了,却仍有四成的国企是污染大户。
来自环保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单纯依靠罚款,是难以拔去国企这些污染“钉子户”和治理“大小老虎”的。据透露,嘉士伯在甘肃的一家啤酒厂,两年间没有污水处理设施。而当地环保部门唯一的监管,就是每年罚两次款,一次罚5000元人民币。而建一个污水处理厂,则需投资三四百万元。这个数目足够企业交390年的罚款了。
罚款,对一些财大气粗的国企来说,作用相当有限。法律和监管的缺失,只能导致肇事企业更加有恃无恐。制度缝隙,使得一些国企——比如中石油、紫金矿业,即使面临所有指责,也依然敢逃避和推卸责任,太极推手玩得颇有一套。而与此大相径庭的是,BP(英国石油集团)公司日前在美国墨西哥湾发生漏油事故,被美国政府要求出资200亿美元建立赔偿基金。与BP相比,中国的污染大户可真是幸运之极。
事实上,国企带来的灾难,远不止这些。“国企带来的最大灾难,是对民营经济的挤压”,国企被赋予了合法生产、诚信经营、百姓信得过的正面形象。怎料,近期频发的工业事故,一下子就打破了“国企安全”的神话。
一些人在为“利润绝对值”、“最赚钱”的国企歌功颂德时,却并没有计算资本的相对回报率。正如创业型经济学家段绍译对记者指出的:国企,因为垄断,所以赚钱。但国企是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是最没有效率的。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数说了国企的三宗罪:其一,规模大,灾难大;其二,超级垄断,效率低下;其三,引发灾难,纳税人掏腰包。
国企工业灾难频发,受损的远不止是企业品牌形象和民众信任度。某些地方政府为灾难隐患充当保护伞,导致灾难频发,这一切已充分证明,调控之手的刻意为之,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胜劣汰”,完全是两回事。一旦公权力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护内倾向和寻租黑幕,政策执行的最终效果就会大打折,调控结果也只能是事倍功半。
社会观点
东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周勤:作为化工行业的从业人员,我清楚地知道,任何一次灾难,都是多个违规操作耦合而成的。反思近几年石化事故频发的现象,我们不得不正视这些偶然背后的必然。
人大环境学院院长马中:化工产业布局是几十年前就定格的,今天看来绝对是一个重大失误。今天我们遇到的很多环境污染事件,与我们多年来的产业布局密切相关。产业结构不改,环境灾难依旧。
东北师范大学城市和环境学院教授陈才:当前要借产业结构调整之机,抓紧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安全隐患极大的小化工企业,推动“危化产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另一方面,在新企业布局中,要有前瞻性,避免出现未来企业与城区相融的尴尬。
文化评论者南方朔:当代伦理学学者,哈佛政治哲学教授暨伦理中心主任丹尼斯?汤普逊在近著《恢复责任感》里,第一章就开宗明义地指出,当今公共事务日益复杂,这给官僚们推卸责任提供了很多好机会。只要想推卸责任,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这也就是所谓“手太多的问题”。政府里的手太多,结果等于已没有了手!
美国《时代周刊》:公司和政府一同对近期灾难报道的限制,削弱了中国公众的反应。“在墨西哥湾的事件里,公众的愤怒全部指向了英国石油。”中国绿色和平项目总监施鹏翔说。“但在大连,这却十分罕见。取而代之的,是英雄事迹和清理工作大获成功。但没有人谈论究竟由谁来负责,也没有人谈论他们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