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资本增值。这就达到了资本市场设立的目的。
《新财经》:您认为我国证券市场推出国际板可能面临哪些问题?
陆满平:首先,境外公司到国际板上市,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的专门规章。其次,引进海外企业进入A股国际板市场,在某种层面会抢夺中国本来就稀缺的上市资源,可能进一步让国内更多优质企业推迟进入资本市场。第三,在股票发行制度上,国外一般实行注册制,而国内实质是审核制,需要较大调整。第四,信息披露,特别是涉及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跨境关联交易的监管等,也是问题。这方面我们经验缺乏。第五,人民币尚未能够全球自由流通和结算,资本性项目也未开放,交易结算制度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第六,对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来说,如何保障其充分了解境外企业真实的经营信息,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投资者权益保护有时必须通过跨境司法合作才能实现,这增加了潜在的投资风险。第七,跨国公司多地上市也可能造成新的“同股不同价”的估值不平等问题。第八,如果海外企业在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板发行存托凭证,还要先解决更多的技术和法律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