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A的分红方案何以由“铁公鸡”型,转变成“高福利”型?梳理其五年来的主动改制与高分红路径,颇为耐人寻味
据2008年年报显示,已经连续多年进行高分红的张裕A,第五次对年度利润实行高比例分红,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
12元。自2004年下半年张裕集团(持有张裕A50.4%股份)完成改制以来,张裕A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五年来已累计现金分红达21.2亿元之多。在此前的2000~2003年四年间,张裕A累计分红不超过2亿元。以张裕集团改制后的2004年为分水岭,张裕A的分红方案何以由“铁公鸡”型,转变成“高福利”型?梳理其五年来的主动改制与高分红路径,颇为耐人寻味。
改制+控股,曲径通幽
梳理这一过程,仍需回到2003年。
这一年,一些大型国企通过MBO,完成民营化,这一年因此被称为中国的MBO年。彼时,持有张裕集团100%股权的烟台国资委,也将张裕集团的MBO提上日程。当时设计的MBO方案是:张裕集团股权一分为三:高管持股30%,中层持股25%,其他员工或者投资者(指外资)持股45%。但这一方案未能实施。
导致张裕集团股改受阻的,是当时关于国有资产是否被贱卖的社会争议愈演愈烈。2003年底,国资委正式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叫停了大型国企MBO,张裕集团设计的管理层持股55%的计划只得终止。
MBO被叫停后,张裕集团迅速找到另一条路径,进入EMBO程序(即全体员工购买股份)。据张裕A公告,2004年10月29日,烟台市国资局与烟台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张裕管理层和普通员工共同持股,下称“烟台裕华”)签订协议,将张裕集团45%的国有产权转让给烟台裕华,转让金额为3.88亿元人民币。
通过EMBO方案,张裕集团的改制规避了国资委的MBO禁令,得以顺利成行。所购股份之所以没有过半,据一位业内人士说,超过50%股份,会发生企业性质改变,需要通过国资委批准。而转让45%的股权,无须国资委批准,由地方国资局批准即可,更容易获得通过。此项股份转让完成后,烟台国资委仍持有张裕集团55%的股份。
随后,烟台市国资委又于2005年2月8日与意大利意利瓦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张裕集团33%的国有产权转让给后者,转让金额为4.81亿元人民币。同年5月18日,烟台市国资委与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协议,将张裕集团10%的国有股权出售给后者。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烟台市国资委手中仅剩下张裕集团12%的股份。代表张裕管理层及员工的烟台裕华由于拥有张裕集团45%的股份,按持股比例成为第一大股东。意利瓦公司和国际金融公司两家外资企业分别持有33%、10%的股份,通过股权转让,合计持有张裕集团43%的股权,与烟台裕华45%的持股比例差距甚微。